标准养护与结构混凝土强度关系
更新时间:2016-08-16 点击次数:1058次
标准养护与结构混凝土强度关系:
标准养护作为探索混凝土自身性能的诸多研究手段之一,可以说,其所规定的温、湿度条件是一种理想化的要求;实际工程中混凝土构件所处环境错综复杂,不仅受气候条件、天气状况的约束,而且更多受到施工作来的制约;如果要求混凝土构件达到标准标准养护所要求的“20±2℃的温度与95%的相对湿度”或处于“20±2℃的不流动的Ca(OH)2饱和溶液”,*是一种不现实的行为.
鉴于标准养护要求的精细度与严格性,以及混凝土构件的现实情况,我国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4-2202)中提出了比较合理、适宜的“构件养护”方法:
“7.4.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,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;2.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:对采用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,不得少于7d;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,不得少于14d;3.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;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;4.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,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,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;5.混凝土强度达到1.2N/㎜2前,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.(注:1.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℃时,不得浇水;2.采用阿嚏品种水泥时,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;3.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是,宜涂刷养护剂;4.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,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.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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